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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1.在下城区注册的区、街道企业和不具备认识管理权限或无主主管部门的三资、乡镇、个体私营企业,民营科研机构、

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区人才中心认为应由其代理人事关系的单位,都可以申请委托人事代理服务。

    2.调入或受聘于上述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。
    3.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、企事业单位的干部、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。
    4.与用人单位终止、解除劳动合同的干部、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。
    5.待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。
    6.有特殊工作技能的人员。
    7.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。
    8.政府人事部门及区人才中心认为可以接受人事委托管理的其他人员。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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